9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山西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該《條例(草案)》在今年5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初審后,又經過多次立法調研、認真研究和反復修改,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二審。
《條例(草案)》再度細化規定,并且增加了一條“硬約束”,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加固改造計劃實施情況,并分批分類、限期完成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
立法調研實地了解
制定條例是推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需要。做好防震減災工作,關鍵在做好抗震設防工作。
9月15日,記者隨同省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組在太原進行了立法調研 。
在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防震減災審批窗口的設置將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4個工作日的做法,受到調研組的關注。“如果來辦手續,應該填什么樣的表格?”“我們在網站上設有電子表格,來辦理之前就可以填好,到這里時我們直接打印出來就可以了。”
審批窗口不僅為項目落地和工程建設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而且要進行嚴格的現場勘查,對場地不適宜 (如穿越活斷層、地裂縫等地震地質災害區域的),會給出調整規劃或變更選址建議。目前,太原市對萬柏林三中、西南鐵路建設、大學園區、南峪煤礦、晉陽污水處理廠等十幾個項目都調整了工程規劃。
隨后,調研組來到省地震局應急指揮中心、觀測研究站等地,了解我省抗震設防現狀。當天下午,調研組一行又來到清徐新民村,實地查看活動斷層地裂縫的破壞情況。整個調研過程可謂全方位多角度,立法調研組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將作為修改條例的參考。
增加“硬約束”規定
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增加了一條“硬約束”,要求人民政府針對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問題制定改造計劃并向社會定期公布實施情況,并且限期完成。
初審和論證時,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草案對現有不達抗震設防要求的建設工程管理應當作出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特別是針對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問題應當明確政府的責任,制定規劃和計劃,分類分批限期改造。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分析了近年來發生地震地區抗震設防工作的經驗教訓,從我省地震所處環境和面臨現狀考慮,建議增加一條“硬約束”規定,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已建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設防性能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建設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并將計劃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分批分類推進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限期完成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城市危舊房和預制板房的改造”。記者 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