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許才芳)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宣布《福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接下來,相關部門還將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根據《條例》,城鎮新區、開發區、園區等應當統一納入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在報批前,組織編制單位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開發地下空間應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條例》對地下空間開發、重大項目用地的相關情形作出了規定。
根據《條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的要求,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與地面建設工程同步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應當與地面建設工程一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獨立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單獨辦理;分層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分層辦理。
福州市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選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出具選址可行性論證報告后,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論證,確定是否核發項目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等證件只能延期一次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延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在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或者其他工程設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農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設村民住宅項目的,應當經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單位組織驗線合格后方可開工建設。
危房改建應當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圍進行
個人住宅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有資質的安全性檢測機構鑒定屬于危房的,可按照規定經批準后可以修繕加固或者改建:
危房改建應當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圍進行。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范圍內危房改建面積及層數不得超過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載明的范圍,其他區域危房改建面積及層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接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停止建設通知書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書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