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按照昌吉州人民政府要求將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全州各縣市、州直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公共建筑抗震防災工作。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建筑物產權變更、改變用途、加固后恢復成本過高等實際問題,有關縣市及州直部門提出調整需求。經州人民政府批準調整后,確定2015年全州抗震加固改造項目70項10.53萬平方米,其中:州直抗震加固20項42724.97平方米,各縣市抗震加固改造50項62603.34平方米。2015年底,全州投資5435萬元共實施抗震加固改造項目70項10.88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