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相當一段時期,在6度及其以上設防地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抗震辦主要管的是新建房屋的抗震設計是否達標,而相對來說對既有房屋的抗震鑒定和加固監管工作削弱了不少,具體可對一些從事房屋加固技術性公司的業務量進行統計分析的。
我國對普通房屋進行抗震加固應遵循的現行行業標準是《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其前須進行的建筑重要性類別確定、相應的抗震能力驗算和構造分類,應按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按標準經抗震加固的房屋,在遭遇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時,一般不致倒塌傷人且經再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
上面是一張經加固后的房屋照片,它是去年下半年我到西安協助有關單位對地鐵建設和以后運行振動影響古建筑安全評估時,在街上拍作教學用的,其內部加固情況不得而知。照片顯示,該多層砌體房屋四周增設了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和圈梁,若設計和施工符合規范的話,其整體穩定性即抗震能力將會大大提高。當然,房屋四周經如此加固后,美觀和防盜上會出現一些缺陷,但獲得更高的安全性應該比這要重要得多。
房屋抗震加固設計和施工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不同的房屋需要加固的部位及其技術指標會有所差別,其可采取的加固方法也各不相同且多種多樣。加固設計必須針對實際需要和頗受限制的施工環境;施工必須充分領會加固的技術目的而精心操作,并需要防范在加固過程中某些環節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還有一點,加固施工結束后,經正式驗收通過,這項加固工程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