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固的總體布局,應優先采用增強結構整體抗震性能的方案,應有利于消除不利抗震的因素,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尚宜考慮場地的影響。
2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宜使加固后結構質量和剛度分布較均勻、對稱,應避免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 抗震薄弱部位、易損部位和不同類型結構的連接部位,其承載力或變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強的措施。
4 增設的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增設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5 女兒墻、門臉、出屋頂煙囪等易倒塌傷人的非結構構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宜拆除或拆矮,當需保留時,應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