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集場地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礎和上部結構設計資料和圖紙、隱蔽工程的施工記錄及竣工圖等i 2對原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應重點分析下列內容:
1) 地基土層的分布及其均勻性,軟弱下臥層、特殊土及溝、塘、古河道、墓穴、巖溶、土洞等;
2) 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
3) 地下水的水位及其腐蝕性5
4) 砂土和粉土的液化性質和軟土的震陷性質j
5) 場地穩定性。
3調查建筑物現狀、實際使用荷載、沉降量和沉降穩定情況、沉降差、傾斜、扭曲和裂損情況等,并進行原因分析》
4調查鄰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線等情況;
5根據加固的目的,結合搜集的資料和調查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檢驗方法、進行地基檢驗。
4.1.2地基的檢驗可根據建筑物的加固要求和場地條件選用下 列方法:
1采用鉆探、井探、槽探或地球物理等方法進行勘探;
2進行原狀土的室內物理力學性質試驗;
3進行載荷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標準貫入試驗、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或旁壓試驗等原位測試。
4.1.3既有建筑地基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原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情況,適當補充勘探孔或原位測試孔,查明土層分布及土的物理力學性質,
5
孔位應靠近基礎,
2對于重要的增層、增加荷載等建筑,尚宜在基礎下取原狀土進行室內土的物理力學性質試驗或進行基礎下的載荷試驗。 4.1.4既有建筑地基的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地基檢驗結果,結合當地經驗,提出地基的綜合評價}
2應根據地基與上部結構現狀,提出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和 加固方法的建議。